1. 抵用券限於高鐵特約旅行社購買高鐵假期行程使用,憑券可抵用高鐵假期任一行程(請於本券正面所載適用出發日期之期限內完成出發,逾期無效)。
2. 訂單總金額須超過新臺幣2,000元,每筆訂單限使用乙張抵用券,且抵用之訂單須符合兩人以上成行並高鐵佔位方可抵用。
3. 抵用券抵用後由高鐵特約旅行社人員回收,訂購人憑抵用券消費時,請攜帶正本,恕不接受影本、手抄或口說序號等方式抵用。
4. 抵用券僅限用高鐵假期行程使用,不得要求兌換等值現金或其他對價商品。
5. 抵用券不得與其他折扣、優惠、行銷活動合併使用。
6. 抵用券為贈品,禁止販售,不適用商品(服務)禮券記載事項之規範。
7. 抵用券須蓋有高鐵公司鋼印始生效力,並請自行妥善保管,若被盜用、遺失,恕無法補發;凡經塗改或汙損難以辨識者,無效。
8. 高鐵公司有隨時及最終保留、變更、取消及終止抵用券活動之權利與解釋權,如有變動請以高鐵假期網站公告為準。